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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安全责任状

2013年03月08日 11:14:30 来源:鞍山市台安桓洞中心校 访问量:1025
                                       学生安全责任状
为了确保学生在校期间的人身安全,避免和减少学生伤害事故的发生,提高防范意识,划清责任界限,健全学校教育、家庭教育、社会教育一体网络,特签订本安全责任状:
1、学校、班级、教师要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把安全教育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实行安全责任制;校长对全校安全负责,学校各部门负责人和工作人员对本部门的安全负责,班主任对班级的安全负责。学校与各教师签订安全责任状。
2、学校开展校内外(文体)集体活动,因组织不周,造成意外伤害的,学校应承担一定的责任;由于学生不听指挥,违背有关规定,造成意外伤害的,学生应承但一切责任。
3、学生在校园活动中发生安全事故或受到意外伤害,学校有责任积极配合家长向保险公司申请索赔。(指已学校统一组织参加保险的学生)
4学生在校规定时间内,校方有责任保护其不受非法侵害。
5来自学校外部的突发性、偶发性侵害造成的伤害,学校不承担法律责任。
6、学校不知道或难于知道学生有特异体质、特定疾病或异常心理状态而造成的伤害,学校不承担法律责任。
8、严禁在校内追逐打闹,打架斗殴,吸烟酗酒,做危险游戏。如有违反,造成学生伤害的,由过错方承担责任。
9、严禁玩火、玩电、玩水、玩炮、玩锐刃钝器,一旦出现后果的,由学生自己负责。
10、严禁学生在教室焚烧废纸、点燃蜡烛、私安电器、乱拉电线,否则一旦出现意外,由学生自己负责。
11、日常上课时间,学生不得随意外出,有事外出,要向班主任请假,经准许、签条后方可出门,并在门卫处做好登记,否则造成社会危害或出现意外事故的,由学生方承担一切责任。
12、放学后、节假日或假期等学校工作时间以外,学生自行滞留学校或自行到校发生的伤害事故等,由学生自己负责。
14、学生上学、放学、返校、离校途中发生意外伤害,由学生本人负责。
15、学生自行外出或擅自离校期间发生的伤害,由学生自己负责。
16、学生禁止乘坐三无车辆,违章违规车辆,无营运手续车辆,12周岁以下学生禁止骑车上下学。
18、学生要按照学校规定的时间7:50到校,因提前到校发生的在校意外事故学校概不负责。
以上条款家长要认真阅读,严格教育孩子,配合学校做好学生安全工作,签字后由学生上交学校留存。此责任状有效期自201331日——2014228日止。
长(签字)或盖章:                  班主任:
学生姓名:                            学生家长(签字):                                            
                                    2013    3  1
编辑:田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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