桓洞镇中小学安全工作责任追究制度
1、学校校长是学校安全工作的第一责任人。
2、校长每学期要分别与班主任、任课教师鉴定安全责任书;班主任与学生及学生家长鉴定“做平安学生责任书”、“交通安全责任书”。
3、学校各部门分工要明确,安全措施落实到位,要做到事事有人抓,层层有人管,不留死角,不埋隐患,不留漏洞。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主办、谁负责的原则。层层落实安全工作责任制。
4、教育行政部门及学校对在安全工作中出现安全责任事故的,在评优树先工作中实行一票否决,并追究有关责任人。
5、对玩忽职守,工作不力,因管理不善酿成的重大伤亡事故的直接责任人要坚决追究责任,情节严重的要依法查处,同时追究学校主要领导的责任。
6、学校要制定处理火灾安全,食物安全、流行传染病、暴力侵害等突发事故的工作预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