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机室消防安全制度
微机室承担着我校教学、科研、行政管理等各项工作的神经中枢,同时也集中了我校大量的贵重仪器设备。现制订防火安全制度如下。
一、微机室负责人对微机室的消防安全工作负总责, 并指定一名工作人员具体负责部里的消防安全工作,定期检查各中心和教学部的防火安全情况。
二、必须由专业电工规范布设各中心的各种线路, 各处线接头必须牢固、绝缘。暗线必须按规定加装套管,及时更换老化线路及坏损的开关、插座等。
三、严禁在各微机室内违章使用电炉子等大功率电器。必须使用的电烙铁等发热器具,在使用时和使用后必须放置于安全位置,远离易燃物品。
四、各微机室内禁止存放易燃、易爆和强腐蚀性物品,必须使用时要定量取用,妥善保管,专人负责。
五、微机室必须设有明显的防火标志。室内严禁吸烟和动用明火。必须动用明火时,需经该负责人和保卫处批准, 并要有专人负责,确保消防安全。
六、各微机室的灭火器材必须配备齐全,放置在明显易取位置,定期维护保养,并做到人人会使用灭火器材扑灭初起火灾,会拨打火警119,懂得人员紧急疏散的一般常识。
七、微机室发生各种火情事故时,必须立即处置,并及时报告。保护好事故现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