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风建设工作目标责任状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以办好人民满意教育为宗旨,全面推进素质教育,坚持依法治教,营造良好的育人环境,保证我校教育事业和谐健康发展.根据现行有关教育法规和政策,按照市县教育局的有关精神,结合我校教育行风建设实际,本着“加强领导、明确责任、规范管理、奖罚分明”的原则,特鉴定此责任状。
一.责任目标
1、全体教师要认真贯彻国家、省、市、县规范中小学办学行为和加强行风建设的有关政策和规定及各项工作部署,把规范办学行为,加强行风建设作为教育工作的一件大事来抓。继续实施“一把手工程”,要形成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设立或指定专门人员。层层签定《责任状》,做到目标明确,责任清楚,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局面。签状率要达到100%,年终考核验收率要达到100%。
2、要严格按照收费审批权限收费,实行“阳光”收费,不得擅自增加收费项目,提高收费标准和扩大收费范围;严禁坐收坐支、截留、挪用、私分收入和私设小金库;严格按照有关精神合理使用转移支付资金;严禁教师违反规定,向学生和家长搞捐款捐物活动,对违纪问题一经查实,将严肃处理并予以通报。
3、要认真贯彻落实市教育局《关于减轻中小学生过重负担,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的有关规定》和各项政策要求,严格按照规定教材和教学用书,规范课程设置、合理课程设置、合理布置作业。严格控制学生在校时间,严格执行教学计划。
4、严格执行市教育局下发的《关于严肃教育教学法纪、推进素质实施的若干规定》、《鞍山市教育系统二十条禁令》、《关于加大对乱办班、乱补课处罚的规定》和《鞍山市教师公约》,进一步加强师德建设。
5、继续实施校务公开工作,做到公开内容和形式规范,公开工作机制改善,公开保障措施健全,公开的针对性和实效性提高。群众的满意率较高,校务公开率达100%。
6、坚决制止乱办班、乱补课、乱收费。严峻违反规定参与校外组织的办班补课。
7、抓好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认真开展“法官进校”工作,加强学生思想道德教育,突出抓好学生的养成教育,学生的犯罪率控制在万分之一以下。重点抓好危房改造和交通安全,特别是乘坐公交车、校车的交通安全。
8、学校对群众举报和反映的问题要认真查处,查处率为100%,无群众越级上访、集体上访事件。社会满意率90%以上。
二.考评和奖罚办法
1.本年度,在规范办学行为和加强行风建设方面,有突出贡献,为我校争得荣誉的,给予表扬,如出现严重违法违纪事件或群众越级上访、集体上访事件并造成严重后果,学校将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2.依据上述目标的完成情况和考核评估结果,及社会各方面的意见,按量化考核得分,评出优秀、达标、不达标三个档次,并在全校教师会上予以通报。